企业新闻
2008-1-7
2006年03月14日 05:23 深圳特区报
相关报道
不少消费者与业内人士认为:
消费者要参与制订家装合同
【本报讯】(记者杨勇通讯员黄海华)连日来,不少消费者就本报3月9日刊发的关于家装合同部分免责“霸王条款”的报道作出回应,希望各方尽快完善家装合同,注明责任与赔偿事项。
家住汇宾广场的黄女士反映,去年6月她的新居前后除毒治理了3次,但室内环境污染依然较严重。当她拿着合同欲讨说法时,却发现根本没法得到赔偿。“合同明显偏袒装修公司,既然是行业指导部门和协会制订的通用格式合同,就应该规范、合理,充分为消费者权益考虑,不能只为装修公司免除责任。”
许多消费者认为,合同制订部门和装饰公司虽都表示业主可以签附加条款,但一般人一辈子就装修一次,不可能个个是专家。而且,消费者通常对通用的标准合同比较放心。他们指出,这样的通用合同在推出之前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,装修产品的环保不合格,装饰公司就应该赔偿,而不是仅仅治理就完事。
对市民的说法,记者采访了多家装饰公司。他们承认,合同确实“不够具体”,也缺少环境污染赔偿的相关条款。海大装饰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政府部门对家装并未作室内空气污染检测的硬性规定,因此也没办法与业主约定赔偿条款。同时,各种合格的材料聚集起来释放的污染也可能导致不合格,这种责任,家装公司难以承担。
一些装饰公司及合同制订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均认为,合同是允许补充的,今后也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,但赔偿问题,目前尚无依据来制订具体条款。
率先提出质疑的“环保斗士”周祖全表示,赔偿是环保家装的一种保障。只有让家装公司有紧迫感,有责任意识并承担赔偿责任,他们才会认真对待环保装修。他认为,装修污染物超标,应由装饰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,工程不合格整改引发的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。
(转自:深圳特区报 作者:记者杨勇通讯员黄海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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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消费者与业内人士认为:
消费者要参与制订家装合同
【本报讯】(记者杨勇通讯员黄海华)连日来,不少消费者就本报3月9日刊发的关于家装合同部分免责“霸王条款”的报道作出回应,希望各方尽快完善家装合同,注明责任与赔偿事项。
家住汇宾广场的黄女士反映,去年6月她的新居前后除毒治理了3次,但室内环境污染依然较严重。当她拿着合同欲讨说法时,却发现根本没法得到赔偿。“合同明显偏袒装修公司,既然是行业指导部门和协会制订的通用格式合同,就应该规范、合理,充分为消费者权益考虑,不能只为装修公司免除责任。”
许多消费者认为,合同制订部门和装饰公司虽都表示业主可以签附加条款,但一般人一辈子就装修一次,不可能个个是专家。而且,消费者通常对通用的标准合同比较放心。他们指出,这样的通用合同在推出之前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,装修产品的环保不合格,装饰公司就应该赔偿,而不是仅仅治理就完事。
对市民的说法,记者采访了多家装饰公司。他们承认,合同确实“不够具体”,也缺少环境污染赔偿的相关条款。海大装饰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政府部门对家装并未作室内空气污染检测的硬性规定,因此也没办法与业主约定赔偿条款。同时,各种合格的材料聚集起来释放的污染也可能导致不合格,这种责任,家装公司难以承担。
一些装饰公司及合同制订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均认为,合同是允许补充的,今后也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,但赔偿问题,目前尚无依据来制订具体条款。
率先提出质疑的“环保斗士”周祖全表示,赔偿是环保家装的一种保障。只有让家装公司有紧迫感,有责任意识并承担赔偿责任,他们才会认真对待环保装修。他认为,装修污染物超标,应由装饰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,工程不合格整改引发的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。
(转自:深圳特区报 作者:记者杨勇通讯员黄海华